东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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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创新诉讼保全担保制度,在诉前、仲裁、诉讼保全中引入第三方诉讼保全担保,由第三方全面开展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业务,为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便利,大大减轻了当事人提供担保的经济压力。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是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均可申请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保全的担保方式代替缴纳保全保证金,由法院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法律后果释明后,申请人只需支付约定保险费即可实现诉讼财产担保,一定程度上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现金担保的申请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二是专人专项办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审查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案件,对诉前保全案件和东营仲裁委员会移送的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保单进行审核,符合保全条件的现场立案,并在法定时间内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与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及时解决保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在立案大厅诉前保全窗口张贴财产保险担保方式及办理流程,并在立案过程中积极予以释明,提高诉前保全和仲裁保全案件的办理效率。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开发区法院立案审监庭办理诉前、仲裁保全案件累计101件,以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担保方式的有58件,占保全案件数的57.43%,为当事人节省保证金5165.86万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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